卷之一(第2/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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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监军参议曹大受言:“西南土司,安氏为强。所据之巢,又为天险之隘;水内、水外,尽皆沃壤。如议剿而图大创,在相天时而参地利。安氏寓兵于农,季春、仲夏民皆趋田;驱之即戎,必不能悉众而来:此以实乘虚,天时之不可失也。贵阳至陆广百里,一河深险,天之所以限南北也。陆广至大,方百七十里;贼巢碁置,进退皆难。独毕节一路,诸部交通;今为贼有。故欲进兵,必先取毕节。据毕节,则救援之路塞;然后遵义、永宁同日并举,应接不暇,其锋自折:此剿之策也。但黔、蜀见兵六万,饷乏兵少;不若据险扼要绝其商贩,禁苗仲耕凿之利:此守之策也。不然,镇雄女官,安位实为其甥,令其开谕祸福。酉阳之子冉天胤曾为军前参将,向传目把之书;苟因以通安位,亦便也:此议抚之策也”。章下所司。
清兵驻河上,截降丁;总兵官满桂遣守备张守印以三百人潜渡河距守,乃退。
苏、松、常、镇水灾,命折光禄寺白粮一年。
免杨涟、熊廷弼等诬赃,复诬削诸臣刘一燝等原官诰敕。
御史高弘图劾顺天府丞刘志选、太仆寺少卿梁梦环;逮之戒谕廷臣交结近侍。
罢蓟辽督师王之臣;命袁崇焕为兵部尚书兼右副都御史,督师蓟、辽、登、莱、天津,移驻关门。
癸丑(原文误癸巳),始御经筵,赐讲官宴及金、帛。
三月壬戌朔,召王永光为吏部尚书,以王在晋为刑部尚书。
甲子,禁漳、泉人贩海。以御史周昌晋言:「先禁海寇,必先除内地之奸」;故有是命。
乙丑,大行皇帝发引;己巳,葬德陵。
大学士施凤来、张瑞图并免,遣行人送还,赐金、币、廪役。
清兵二万余骑屯锦州塞,以都令为向导,攻克拱兔男青把都拔城,尽有其地;青把都遁免。
癸酉,盗焚剑州。
丁丑,奉熹宗悊皇帝神主于慈宁宫。
辛巳,昧爽,陕西天赤如血射,牖隙皆赤。
重修「光宗皇帝实录」成。
发帑金五十万济陕西军饷。
插汉虎墩兔憨杀那木儿台吉。
夏四月癸巳,赐进士刘若宰等三百五十人及第、出身有差。
追恤故左都御史邹元标、高攀龙、左副都御史杨涟、左佥都御史左光斗、工部尚书冯从吾、应天巡抚都御史周起元、谕德缪昌期、翰林检讨丁干学、给事中吴国华、魏大中、太仆寺少卿周朝瑞、御史吴裕中、周宗建、黄尊素、李应升、夏之令、袁化中、吏部郎中苏继欧、员外郎周顺昌、刑部员外郎张汶、工部郎中万燝、陕西按察副使顾大章、扬州知府刘铎,各赠廕有差。
前大学士方从哲卒。
前少师兼太子太师、建极殿大学士叶向高卒。向高字进卿,福清人;以庶吉士,历礼部右侍郎,进东阁大学士,直文渊阁,独相五年。时神庙久不朝,章疏留中;向高因事补救,神庙心重之。天启初,再相。魏忠贤窃政,向高欲调剂中外事权掣肘;遂乞致仕。追赠太师,諡「文忠」。
庚子,兵科都给事中许可征奏:清锦衣卫诡籍;上从之。
许给代府全禄,不为例。
命正一真人张显庸祷雨。
召前大学士韩爌入朝。
琉球国中山王世子尚丰入贡。
甲寅,册立田氏为贵妃、袁氏为淑妃。
丙辰,倪元潞上言:“「三朝要典」成于逆竖,逆竖杀人,则借三案;群小求富贵,则又借三案。故凡推慈、归孝于先皇,正其颂德称功于义父。批根今日,则众正之党碑;免死他年,即上公之铁券。由此而观,三案者,天下之共议;「要典」者,魏氏之私书。以臣所见,惟毁之而已。假阉竖之权、役吏臣之笔,亘古未闻;当毁一。未易代而有编年,不直书而加论断;若云规模大典,则魏忠贤欲与肃皇帝争权:悖逆非伦,当毁二。矫诬先帝,伪撰宸篇;既不可比司马光「资治通监」之书,又不得援宋神宗手序为例:假窃诬妄,当毁三”。上以已有「实录」,自不必复增「要典」;命礼部会史馆诸臣详议具奏。
大兵以二万骑经广宁西援插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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