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二九章 流氓律师(第5/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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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之后,两家轮流前来咨询,合计每家咨询了六次。结果是尸体越来越烂越来越臭,两家都很发愁,也都花了不少银子,只有邓析心情舒畅地赚了不少钱。
眼看两个月过去,郑献公都入土为安了,这边这具尸体还没有成交。
这个时候,有人暗中为两家撮合,结果两边一问,才知道这段时间都被邓析给忽悠了。
“奶奶的,合着我们两家都是脑残啊,被人卖了还给人数钱。”两家都很愤怒,于是一合计,捞尸的也不要钱了,直接把尸体给了富人家。然后两家联手,到驷歂那里把邓析给告了。
这下,证据确凿,邓析再能辩解也没用了。此前还有些被他吃了原告吃被告的,这时候也纷纷前来作证。
“邓析,你犯有诈骗罪、侮辱尸体罪、贪赃枉法罪,数罪并罚,砍。”驷歂趁热打铁,终于把邓析给杀了。
杀了邓析,“竹刑”怎么办?驷歂宣布,“竹刑”为国家正式法律,继续施行。
对于这一点,《左传》上的君子就这样评价了:这件事情上驷歂做得不地道,如果一个人对国家有贡献,那么就可以原谅他的一些过错。既然采用人家邓析的“竹刑”,那就不要杀掉人家。在这一点上,子产和游吉就做得很好啊。
【《邓析子》】
邓析,在春秋百家中被列为名家,但事实上他还是法家。邓析属于正邪之间的人物,他对中国历史作出了突出的贡献,但是也树立了一些糟糕的榜样。
首先,邓析是个法律学家,刑法解释学的祖师爷,也是普法教育的先驱。他是中国律师或者代讼行业的祖师爷,同时也是中国法律出版业甚至整个出版业的祖师爷。
不过同时,邓析也充当了钻法律空子疯狂敛财,操纵诉讼,吃了原告吃被告的不光彩角色。
但是话说回来,如果没有人钻法律的空子,法律也就不会完善。
邓析,一个了不起的人,尽管他有自己的缺点。邓析,一个死得不冤的人,尽管他也作出了突出贡献。法律的精神就是这样,一码是一码。
邓析的“竹刑”已经亡佚,殊为可惜。
邓析著有《邓析子》,收于《汉书·艺文志》,也已经亡佚。现有《邓析子》被认为是后人伪托,价值不大。不过,伪书的结论不宜妄下。不论真伪,《邓析子》并非没有价值,其中有很多对现实有益的说法。
譬如,《邓析子》写道:“循名责实,君之事也;奉法宣令,臣之职也。”简单说,就是国君负责司法,大臣负责执法,二权分立。
再譬如,书中写道:“治世之礼,简而易行;乱世之礼,烦而难遵。”这一点,早已经被历史所验证。
此外,《邓析子》也讲道,并且有些话与《道德经》相重合,譬如“窃财者诛,窃国者为诸侯”,“圣人不死,大盗不止”。
《邓析子》虽然字数不多,可是字里行间还是能看出对现实社会的不满,颇有些春秋愤青的味道。
有趣的是,《邓析子》还讲解了悲哀喜乐和嗔怒忧愁的区别,很精到。具体讲解是这样的:为自己是哀,为别人是悲;为自己是乐,为别人是喜;为自己是嗔,为别人是怒;为自己是愁,为别人是忧。
所以,我们说节哀,不会说节悲;我们说偷着乐,不会说偷着喜;我们只能向别人发怒,不能向自己发怒;我们说替人担忧,却不会替人发愁。
《贾志刚说春秋之六·圣贤本色》第二二九章 流氓律师(第5/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