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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是坐在被告席上,听那么多人谈论自己,也不失为一件有意思的事。在检察官与我的律师进行辩论时,我可以说,双方对我的谈论的确很多,也许谈论我比谈论我的罪行更多。但双方的辩词,果真有那么大的区别吗?律师举起胳臂,承认我有罪,但认为情有可原;检察官伸出双手,宣称我有罪,而且认为罪不可赦。使我隐隐约约感到不安的是一个东西,那便是有罪。虽然我顾虑重重,我有时仍想插进去讲一讲,但这时我的律师就这么对我说:“别做声,这样对您的案子更有利。”可以说,人们好像是在把我完全撇开的情况下处理这桩案子。所有这一切都是在没有我参与的情况下进行的。我的命运由他们决定,而根本不征求我的意见。时不时,我真想打断大家的话,这样说:“归根到底,究竟谁是被告?被告才是至关重要的。我本人有话要说!”但经过考虑,我又没有什么要说了。而且,我应该承认,一个人对大家感兴趣的问题,也不可能关注那么久。例如,对检察官的控词,我很快就感到厌烦了。只有其中那些与整体无关的只言片语、手势动作、滔滔不绝讲话,才使我感到惊讶,或者引起我的兴趣。
如果我没有理解错的话,他基本的思想是认定我杀人纯系出自预谋。至少,他力图证明这一点。正如他本人所说:“先生们,我将进行论证,进行双重的论证。首先是举出光天化日之下犯罪的事实,然后是揭示出我所看到的这个罪犯心理中的蛛丝马迹。”他概述了妈妈死后的一连串事实,历数了我的冷漠、我对妈妈岁数的无知、我第二天与女人去游泳、去看费尔南德的片子、与玛丽回家上床。我开始没有搞清楚他的所指,因为他老说什么“他的情妇”、“他的情妇”,而在我看来,其实很简单,就是玛丽。接着,他又谈雷蒙事件的过程。我发现他观察事物的方式不够清晰明了。他说的话还算合情合理。我先是与雷蒙合谋写信,把他的情妇诱骗出来,让这个“道德有问题”的男人去作践她。后来我又在海滩上向雷蒙的仇人进行挑衅。雷蒙受了伤后,我向他要来了手枪。我为了使用武器又独自回到海滩。我按自己的预谋打死了阿拉伯人。我又等了一会儿。为了“确保事情解决得彻底”,又开了四枪,沉着、稳定、在某种程度上是经过深思熟虑地又开了四枪。
“先生们,事情就是这样,”检察官说,“我给你们复述出全部事实的发展线索,说明此人完全是在神志清醒的状态中杀了人。我要强调这一点。因为这不是一桩普通的杀人案,不是一个未经思考、不是一个当时的条件情有可原、不是一个值得诸位考虑不妨减刑的罪行。先生们,此人,犯罪的此人是很聪明的。你们听他说过话没有?他善于应对,他很清楚每个字的分量。我们不能说他行动的时候不知他是在干什么。”
我听着他侃侃而谈,听见了他说我这个人很聪明。但我难以理解,为什么一个普通人身上的优点,到了罪犯身上就成为了他十恶不赦的罪状。至少,他这种说法使我感到很惊诧,于是,我不去听检察官的长篇大论了,直到过了一会儿,我又听见他这样说:“难道此人表示过一次悔恨吗?从来没有,先生们,在整个预审过程中,此人从没有对他这桩可憎的罪行流露过一丝沉痛的感情。”说到这里,他向我转过身来,用手指着我,继续对我大加讨伐,真弄得我有些莫名其妙。当然,我不能不承认他说得有根有据。我对开枪杀人的行为,的确一直并不怎么悔恨。但他那么慷慨激昂,却使我感到奇怪。我真想亲切地,甚至是带着友情地向他解释,我从来没有对某件事真正悔恨过。我总是为将要来到的事,为今天或明天的事忙忙碌碌,操心劳神。但是,在我目前这种处境下,我当然不能以这种口吻对任何人说话。我没有权利对人表示友情,没有权利抱有善良的愿望。想到这里,我又试图去倾听检察官的演说,因为他开始评说我的灵魂了。
他说他一直在研究我的灵魂,结果发现其中空虚无物。他说我实际上没有灵魂,没有丝毫人性,没有任何一条在人类灵魂中占神圣地位的道德原则,所有这些都与我格格不入。他补充道:“当然,我们也不能因此而谴责他。他既然不能获得这些品德,我们也就不能怪他没有。但是,我们现在是在法庭上,宽容可能产生的消极作用应该予以杜绝,而代之以正义的积极作用,这样做并不那么容易,但是更为高尚。特别是在今天,我们在此人身上所看到的如此大的灵魂黑洞,正在变成整个社会有可能陷进去的深渊,就更有必要这样做。”这时,他又说起了我对妈妈的态度。他把在辩论时说过的话又重复了一遍。但说这事的话要比说我杀人罪的话多得多,而且滔滔不绝,不厌其烦,最后使得我听而不闻,只感觉到这天早晨的天气热得厉害。至少直到检察官停了一下的时候。然后,他又以低沉而坚定不移的声音说道:“先生们,我们这个法庭明天将要审判一桩最凶残可恶的罪行,杀死亲生父亲的罪行。”据他说,这种残忍的谋杀简直令人无法想像。他希望人类的正义对此予以严惩而不手软。但是他敢说那桩罪行在他身上引起的憎恶,与我对妈妈的冷酷所引起的憎恶相比,几乎可说是小巫见大巫。他认为,一个在精神心理上杀死了自己母亲的人,与一个谋害了自己父亲的人,都是以同样的罪名自绝于人类社会。在任何意义上来说,前一种罪行是后一种罪行的准备,它以某种方式预示着后一种罪行的发生,并使之合法化。他提高声调继续说:“先生们,我坚信,如果我说坐在这张凳子的人,与本法庭明天将要审判的谋杀案同样罪不可恕,你们决不会认为我这个想法过于鲁莽。他应该受到相应的惩罚。”说到这里,检察官擦了擦因汗水闪闪发光的脸,他最后说,他的职责是痛苦的,但他要坚决地去完成。他宣称,既然我连这个社会的基本法则都不承认,当然已与这个社会一刀两断;既然我对人类良心的基本反应麻木不仁,当然不能对它再有所指望。他说:“我现在向你们要求,取下此人的脑袋,在提出这个要求时,我的心情是轻快的,因为,在我从事已久的职业生涯中,如果我有时也偶尔提出了处以极刑的要求的话,我从未像今天这样感到我艰巨的职责得了补偿,达到了平衡,并通明透亮,因为我的判断是遵循着某种上天的、不可抗拒的旨意,是出自对这张脸孔的憎恶,在这张脸孔上,我除了看见有残忍外,别无任何其他的东西。”
检察官坐下后好久一会儿,大厅里静寂无声。我因为闷热与惊愕而头昏脑涨。庭长咳了两声,清清嗓子,用很低的声音问我有没有话要说。我站了起来,由于我憋了好久,急着要说,说起来就有点没头没脑,我说我并没有打死那个阿拉伯人的意图。庭长回答说,这是肯定的,又说到目前为止,他还没有搞清楚我为自己辩护的要领,希望在听取我律师的辩护词之前,我先说清楚导致我杀人的动因。我说得很急,有点儿语无伦次,自己也意识到有些可笑,我说,那是因为太阳起了作用。大厅里发出了笑声。我的律师耸了耸肩膀,马上,庭长就让他发言了。但他说,时间不早了,他的发言需要好几个钟头,他要求推迟到下午再讲。法庭同意了。
下午,巨大的电扇不断地搅和着大厅里混浊的空气,陪审员们手里五颜六色的小草扇全朝一个方向扇动。我觉得我的律师的辩护词大概会讲个没完没了。有一阵子,我是注意听了,因为他这样说:“的确,我杀了人。”接着,他继续用这种语气讲下去,每次谈到我这个被告时,他都自称为“我”。我很奇怪,就弯下身子去问法警这是为什么,法警要我别出声,过了一会儿,他说:“所有的律师都用这个法子。”我呢,我认为这仍然是把我这个人排斥出审判过程,把我化成一个零,又以某种方式,由他取代了我。不过,我觉得我已经离这个法庭很远了,而且,还觉得我的律师很可笑。他很快就以阿拉伯人的挑衅为由替我进行辩护,然后,他也大谈起我的灵魂,但我觉得他的辩才远远不如那位检察官。他这样说:“我本人,我也研究过被告的灵魂,但与检察机构这位杰出的代表相反,我发现了一些东西,而且我可以说,这些东西是一目了然的。”他说,他看到我是一个正经人,一个循规蹈矩的职员,不知疲倦,忠于职守,得到大家的喜爱,对他人的痛苦富有同情心。在他看来,我是一个模范儿子,尽了最大的努力供养母亲。最后,由于希望老太太得到我的能力难以提供的舒适生活,才把她送进了养老院。他又补充说:“先生们,我很奇怪,有关人士竟对养老院议论纷纷,大加贬损。说到底,如果要证明养老院这种设施的用处与伟大,只需指出这些机构全是由国家津贴的就行了。”不过,他没有谈到葬礼问题,我觉得这是他辩护词的一个漏洞。由于这些长篇大论,由于人们一小时又一小时、一天又一天没完没了地评论我的灵魂,我似乎觉得,所有这一切都变成了一片无颜无色的水,在它面前我感到晕头转向。
最后,我只记得,正当我的律师在继续发言时,一个卖冰的小贩吹响了喇叭,声音从街上穿过一个个大厅与法庭,传到了我耳边,对过去生活的种种回忆突然涌入我的脑海,那生活已经不属于我了,但我从那里确曾得到过我最可怜、最难以忘怀的快乐,如夏天的气味、我所热爱的街区、傍晚时的天空、玛丽的笑声与裙子。我觉得来到法庭上所做的一切都毫无用处,这使我心里堵得难受,只想让他们赶紧结束,我好回到牢房里去睡大觉。所以,我的律师最后大声嚷嚷时,我几乎没有听见。他说,陪审员先生们是不会把一个因一时糊涂而失足的老实劳动者送上死路的,他要求对我已犯下的罪行予以减刑,因为对我最实在的惩罚,就是让我终身悔恨。法庭结束辩论,我的律师筋疲力尽地坐下。但他的同事都走过来跟他握手,我听他们说:“棒极了,亲爱的。”其中的一人甚至拉我来帮腔:“嗨,怎么样?”我表示同意,但我的恭维言不由衷,因为我实在太累了。
外面,天色已晚,也不那么炎热了。我听见从街上传来的一些声音,可以想像已经有了傍晚时分的凉爽。大厅里的人都在那里等着,其实大家所等的事情只关系我一个人。我看了看整个大厅,情形与头一天完全一样。我又碰见了那个穿灰色上衣的新闻记者和那个像机器人的女子的目光。这使我想起了,在整个审讯过程中我都没有用眼光去搜索玛丽。我并没有忘记她,而是因为我要应付的事太多了。这时,我看见她坐在塞莱斯特与雷蒙之间,她向我做了个小小的手势,仿佛在说:“总算完了!”我看见她那略显忧伤的脸上泛出了一丝笑容,但我感到自己的心已经对外封闭,甚至无法回答她的微笑。
全体法官又回来了。庭长向陪审团很快地念了一连串问题。我听见有“杀人犯”……“预谋”……“可减轻罪行的情节”等。陪审团走出大厅,我也被带到我原来在里面等候的那个小房间。我的律师也来了,他滔滔不绝,以从来没有过的自信心与亲切态度跟我说话。他认为一切顺利,我只需坐几年牢或者服几年苦役即可完事。我问他,如果判决严厉的话,我是否还有上诉的机会。他对我说没有。他的策略是,诉讼当事人放弃提出意见,以免引起陪审团的反感。他向我解释说,不能无缘无故就不服判决,提出上诉。我觉得这是显而易见的道理,也就同意了他的意见。其实,冷静地加以考虑,这也是自然而然的事情,否则,要耗费的公文状纸就会太多。我的律师又说:“无论如何,上诉是允许的,但我有把握,判决肯定对你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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