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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宗端皇帝(十五)
崇祯十五年春正月辛未朔,上朝毕,召延儒、贺逢圣、谢陞入殿,曰:“古圣帝明王皆崇师道,卿等乃朕之师,宗社奠安,允惟诸先生是赖”。命东向立,上降座西向揖之;各媿谢。
先是,辽东宁前道副使石凤台以清意许和,驰书询守将得报,凤台遽以闻;上〔以〕私遣辱国,下凤台刑部狱。至是,谢陞语同列曰:“我力竭矣!凤台言良是”。同列亦然之;乃属兵部尚书陈新甲微言于上,谓“两城久困,兵不足援;非用间不可”。上曰:“城围且半载,一言不达,何间之乘!可款则款,卿其便宜行事”。上以问阁臣,谢陞独曰:“彼果许款,款亦可恃”。新甲遂荐赞画主事马绍愉可遣;从之。加绍愉职方郎中,赐二品服;上深秘之,外廷不知也。丁丑,绍愉偕参将李御兰、周维墉至宁远,闻于清,请敕为信;乃复请于朝,敕曰:“朕闻渖阳有罢兵息民之意,向来沿边督、抚未经奏闻;既承讲款,朕不难开诚怀远——如我祖宗朝旧约,恩义联络,永为和好”。清得之,以为边吏伪作,并怒敕中语;绍愉闻之。
乙亥,上南郊省牲。
丙子,太庙(?)。
山东盗平,擒李青山入京。青山,本屠人,乘机啸聚数万人;战败,逃山谷中,迹捕得之。
庚辰,上祈榖大享殿。
辛巳,李自成益攻开封。开封城,宋人所筑也;土坚而刚。寇穴城,土陨,数千骑歼焉;寇骇而徙,南屠陈州。
壬午,召郑三俊为刑部尚书。
平贼将军左良玉率兵援开封,寇退。
乙酉,户部请核户口、田亩;从之。
丁亥,闻钱塘、浮梁、鄱阳遏籴,命抚、按禁之。
己丑,上躬耕耤田。
辛卯,召还孙传庭,仍以兵部右侍郎总督京营,提兵剿寇兼理粮饷。
御史杨仁愿上言:“臣读敕谕申交结内待之律,因稽高皇帝初无所谓「缉事」之令,臣工不法,止于明纠,无阴讦也。臣待罪南城,所见词讼,多假番役,妄称东厂;饵人以陷祸、择人以肆喙,惟恐其不为恶,又惟恐其不罹于法。揆之皇上泣罪解网之心,岂不伤哉!伏愿先宽东厂事件,而后比较可缓;比较缓而后买事件与卖事件者亦息。抑臣复有请焉,如臣子获罪,但敕抚、按以槛车送诣阙下,未为不可;若一遣缇骑,有赀者家门破散、无赀者地方敛馈,为害非浅”!上是之。谕东厂所缉,止于谋逆、**;其作奸犯科,自〔有〕有司存。并戒锦衣卫校尉奉使需扰。
罢提督京营内臣。
乙未,蕲、黄贼为禁兵截杀,走合李自成,盗魁贺一龙、马守应、贺锦并属之;惟一龙、守应各领所部听令而于罗汝才甚厚,自成深忌之。
庚子,蠲各省直崇祯十二年以前蜡、茶等税。
是月,上斋于南城。
革、左寇自霍山、六安分道出掠。
二月丙午,命周延儒清狱。
戊申,发二万金振山东就抚百姓。
庚戌,御经筵。
论免崇祯十二年以上赃罚,豁罪——从刑部左侍郎惠世扬之请也。
诏免省直十二年以前税粮,不许有司混征;百姓相率欢呼称庆。
壬子,总督汪乔年至襄城。乔年在镇,发李自成先塚,得小蛇,斩蛇以徇,登坛誓师。闻自成围左良玉于偃师,乃兼程进兵;留步卒火器营,以轻骑万余抵郏县。闻贼新破襄城,疑不敢进。会襄城贡士张永祺避难河北,还经郏县;力请先之,以告襄城人。襄城人争出迎乔年于八里营,乔年屯兵城下;营未成,自成兵已薄汝水上。方接刃,有二将先逃,兵大溃;乔年以数百人入城居守。襄城坚守五昼夜而陷,乔年自刎未殊,被执,见杀;知县谢三元死之。自成恨诸生,遂劓刖百九十余人;又购永祺。永祺匿时,梦黄姓者救免之;果一贼出之,则黄姓也。贼屠永祺族人九家,以泄其忿;又堕城而去。
癸丑,定王出阁就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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