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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 节 双尸孽缘 母子命丧异国青岛姑娘错爱台湾富豪(第10/1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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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为此变为恶魔。

你说,她化身恶魔把T恤塞进婴儿嘴里再用枕头捂死他的那一刻,双手有没有在颤抖?

事实就是如此。

事实只能如此。

但事实和法律是两回事。

1994年1月11日提审。5月24日预审,8月26日预审结束,移送橙县高等法院。9月6日在橙县高等法院过堂。10月3日,检方决定不以死刑起诉林黎云。

冗长的程序走到1995年7月31日,纪然冰案才正式开始审理。

林黎云的辩护律师为她精心选择了一个令人始料未及的辩护策略:将彭增吉指为真正的凶手。如果彭增吉才是凶手,那么就会得出一个顺理成章的结论——林黎云是无辜的。

辩护律师列举了彭增吉的几个疑点:一,他在纪然冰公寓门外等了八个多小时,这点很反常;二,他在凶杀现场呆了40分钟,使用了卫生间,公寓里明明一一部传真机和一部无线电话,他还要跑出去向邻居借电话报警;三,他说自己没有进婴儿房,但第一个到达凶杀现场的警官说看到他在婴儿房里走来走去;四,他极力劝林黎云从台湾回到美国,在警方逮捕林黎云后,他逼问她,要她承认是她干的;五,他对凶杀现场了如指掌,问林黎云是不是拿了厨房的一把刀。

辩方认为,彭增吉不想为了纪然冰而离婚,因此犯下此案。但是要使这个论断成立,还有两个地方要解释,一是纪然冰的死亡时间,彭增吉有不在场证明,二是纪然冰左臂留下的齿痕和唾液是属于林黎云的。

这又要怎么做呢?

我们都知道,美国的律师神通广大,找破绽、钻空子、抓漏洞的本事可以说天下无双。辩方找了另一个法医来证明,检方对纪然冰的死亡时间判断有误,应该是8月18日中午12时到下午18时。这样彭增吉完全有可能实施谋杀。

接着,辩方还提出了「咬人者并非杀人者」。他无法推翻齿痕和唾液的证据,就把林黎云上门找纪然冰的时间提前到8月17日下午。

还记得吗?和两个儿子逛街的时候,林黎云去麦当劳上厕所,晚回家了十五分钟。辩方提出,她就是在这短短的十五分钟里,赶到了纪然冰的公寓,完成了前往、吵架、咬人、返回的全部过程。

对,她是咬人了,可她没杀人。咬人不犯法啊,对不对?

你信吗?反正有人信。

1995年9月28日,法官宣布,十二名陪审员无法达成一致,此案正式流审。

只要一个陪审员坚持和别的陪审员不一样的意见,十二个人无法达成一致,之前的审判都是白费时间,检方就要重新起诉,重新组成陪审团,重新审理。

对于林黎云是否有罪,有十个陪审员认定有罪,但是有两个陪审员自始至终认定无罪,反复讨论,反复投票,都无法让他们改变。

林黎云的辩护律师成功地打动了他们,让他们觉得彭增吉的确很可疑。

只有流审。

这是法律。纵使无奈,唯有接受。

但是万万没想到,再度起诉、再次审理,纪然冰案后来仍然又流审了一次。即使在美国的法庭上,这也是非常少有的事。

1996年的第二次审理,本来已经成功让林黎云入罪。陪审员一致认为林黎云犯有一级谋杀纪启威和二级谋杀纪然冰的罪行,林黎云被判处林终身监禁,并且永远不得保释。林黎云不服上诉,上诉法院裁定警方以非法手段录下了她与彭增吉的对话,属于违法取证,因此录音不得作为呈堂证据,二审结果予以撤销。

2000年,检方第三次起诉林黎云。结果更惨,这一次十二名陪审员之中有四人认为林黎云无罪,再次流审。

在这次审理之中,辩方以一小时400美元、一天8000美元的天价,找来了鼎鼎大名的刑事科学鉴识专家、神探李昌钰。这位大人物,我们都挺熟悉了。李昌钰刚在辛普森案的审理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样震动中美各界、被称为「华人辛普森案」的纪然冰案也把他请来作证,可见当时风头之劲。

李昌钰经过研究,为辩方提出了几个疑点:在凶杀现场,客厅咖啡桌上的碗里有苹果皮,但是法医没有在纪然冰的胃里找到苹果的消化物,那么是谁吃的呢?餐桌旁的凉鞋上有血迹,但是餐桌周围却没有血迹,那么是谁留下的呢?沙发上的枕头沾有血迹,上面还有一个「大手印」,并非来自女性,那么是谁按上去的呢?

李昌钰还根据警方报告和现场证据,提出了一个设想:除了死者纪然冰和身在现场的林黎云,现场还有第三者作案,而且这个嫌疑人是男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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