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6 节 当绵羊举刀时(第2/2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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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不说,写这本小说的作者文笔实在是烂,每次都把转场描写得非常突兀。
上一秒人声鼎沸,下一秒无人问津。
作者肯定在用脚码字。
我慢慢转动眼珠,宛如僵尸一般四肢僵硬,从地上站了起来。
「噗叽……」
一截肠子流了出来,我一把塞回去。
身上强烈的痛感还未散去,我抓起掉在地上的右手,往城市的另一边走去。
街上行人熙攘,我却根本不担心自己这副模样会引起骚乱。
只因这是读者看不到的地方,作者根本不会为这里的任何人、任何事耗费笔墨。
那些所谓的「人」,与死物没有区别。
公交车上的乘客会一直坐在上面,说着重复的话,随着那辆鬼魂一样的车来来回回。
年迈的环卫工人会一直清扫同一个路口,没有休止。
这里繁华、喧闹,却到处透露着诡异。
我面无表情,顾不上这些活死人,拼了命地向街尾的小洋楼走去。
那是安乐街122号,是唯一让我觉得自己有生命的地方。
屋子里霉味很重,还有一丝血腥味。
我走进卫生间,发现伤口已经愈合,断掉的右手也已长好。
「愈合得越来越快了。。。。。。」我喃喃自语。
自我有独立意识以来,不过短短一个月,已经死了27次。
烧死、活埋、分尸、上吊、淹死。。。。。。
每次死后,再睁眼时,我都会回到这里——安乐街122号。
我将之理解为后台,一个供演员休息的地方。
而我,非人非鬼,勉强算作一个推动剧情发展的演员。
我活着的唯一意义,就是死亡。
换了件衣服,我扑在床上,开始写日记:
「今天,蒋楠舟轻轻碰了一下我的头发。」
「可我今天死相极丑,左脸都被划烂了,他会不会嫌弃?」
「算了,上次我跳楼的时候,脑浆飞了一地,比这次丑多了。我该知足的。」
「老天爷,我都在他面前死27次了,他为什么就不能注意到我呢?」
「能不能让我活着的时候见他一次?」
想到这里,我把脸埋进枕头,憋住呼吸,企图杀死心中的悸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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