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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大厮杀上(第2/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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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是,黄金的用途便不仅止于投掷野兽了,它有了新的价值。再久而久之,当人类发现这种闪亮的东西,它的光辉,竟可以经年累月,绝不减退,它的价值,自然又进了一层。

几万年下来,终于有一天,几个披着兽皮的土著,偶然拿着在河滩上捡来的金块,遇上了穿着衣服的,来自遥远的中原的文明人,发现文明人对金块的喜爱,远在他们的想象之外时,黄金的现代价值观,就开始确立了。

幸运的士著,在文明人处,用金块换到了他们所需要的物品。不幸的土著,由于手上有着金块,遭到了文明人的杀害──

他们之中,有的只怕至死也不明白,何以那种在江边随手可以捡到的东西,会引得一些人起了杀机。

又不知过了若干年,这段江的江滩和江底,有大量金块的消息,终于传了出去。

遍地黄金。随手可拾啊。

还有什么比这个现象更吸引人的?于是,开始是一小批一小批,攀山越岭,干里跋涉,远赴这满是黄金的地域,终于,一大群一大群,成千上万的人,各种各样的人,都涌向那里。

如果人类是一种理性的生物,是一种天性和平的生物,是一种不带侵略性的生物。如果人性中有公平。不贪婪、不凶残、不自私……简单说-句,如果人类不是人类,而是一种秉性和人类截然相反的生物的话,那么,情形就十分好。

,再多的人涌到江边来,大家各自把自己捡到的金块收起来。

谁肯起早落夜,谁肯冒险涉到水深及腰的急流中去,谁机敏过人,凭脚趾踩踏的感觉就可以辨出那是卵石还是金块,谁肯向江水更汹捅的上流去,谁就可以得到更多的金块。

-得到更多金块的人,会引起其它人的艳羡,但人人只要肯付出,也一定可以得到更多的金块。

那有多好。

只是,可惜人类是人类。

于是,当大量的人涌到江边的时候,人类必然的行为就发生了。

有的人,自己不辛辛苦苦地去捡拾金块,当他人半个身子浸在冰寒彻骨的江水中的时候,他们在火堆旁喝酒取乐,磨着他们的刺刀,然后,当人家带着金块,抱着疲乏欲死的脚步,蹒跚地沿着江滩,回到简陋的栖身所的时候,利刃挥动,结束了他人的性命,他们得到了他人的金块。

也有的人,拥有更多的杀人利器。更多持有利器的人。冲进了一段江流,在利刃挥动之下,声称这段江是他的私产,任何人要在这里捡抬金块,必须听从他的分配。

自然会有人不同意,可是不同意的人,唯一的结果,是他的冒着鲜血的尸体,顺着急湍的江水翻腾出去,清澈的江面上。白色的水花上,溅起鲜红的血水,等到血水越翻越多,自然而然,这段江流,就属于私产了。

真正捡拾金块的人,依然在豁出生命捡拾金块,但是他们得到的,却再不属于他们自己所有。

更有的人。运用更强大的力量,抢夺己有人占领了的地区。-切全是在弱肉强食的自然法规之下。自然进行,优胜劣败。好象谁也未曾发出过什么怨言,都认为天下事,就应该这样。

于是,就产生了一种特殊的人,这种人,生在世上,唯一的行动,就是杀人。奉命杀人,杀人的后果如何,杀人的目的如何,他们一概不理,他们只知道,当需要他们杀人的时候,他们就只有两个选择,杀人或被杀。

即使是这种人,也不会选择被杀的,所以,杀人其实是他们的唯一选择。

这种人,在江域,有一个特别的称呼:“金子来”。

金子是不是来,来得是多还是少,就得看他们杀人是不是够狠、够快、够多。

“金子来”,多么动听的一个名称,可是这个名字,是浮在鲜血上的,就像浪花浮在江水上一样,也正像浪花一样,眨眨眼就会消灭,而又一定有新的浪花替代。

在经过了几百年,或者上千年的弱肉强食之后,江边的形势,几乎已经固定下来,形成了一种“社会组织形态”──这是人类禀性的最伟大的发挥,就像金字塔是人类最伟大的建筑:自基层起,一层一层上去,到最顶,就只有一块石块,这块石块。

是真正的统治者,下面一层一层,各有使命任务,自然有种种法规,令得连最底下的一层,一动也不能动。

经过几百年或上千年的混乱残杀,自人的身体中迸溅出来的鲜血究竟有多少,也无可追究,总之,如果那么多的鲜血,在同一时间涌出来,那么,清碧的江水,肯定会成为一片赤红。

至今,河滩上和河底的鹅卵石中,还有一种,全部或局部,呈现一种暧昧的,诡异的赭红色,不信可以比较一下,这种赭红色,和干了的血迹,简直一模一样。据说,那就是历年来在江边流血的人的血凝结而成的,这种石头,倒没有什么特别动听的名称,就简单地叫着“凝血石”。

到了大约距今不足一百年之前,在金沙江那一百五十公里的江岸,大约有了三座“金字塔”──三股庞大的势力,控制着一切发现金块行动的运作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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