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杰斯和美瑞白丝(第2/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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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和女儿佛罗瑞斯、儿子乔治一起,住在一道斜坡上的一幢狭小、整洁的房子里。这条街上的房子挤挤挨挨,紧贴马路,你从人行道上几乎可以直接摸到走廊栏杆。我的房间在厨房后头—从前是餐具室,装着浅绿色的壁板墙。躺在床上时,我会试着数那些壁板,不过总是有始无终。冬天早上,我会把所有衣服拉到床上,在被子里穿好。餐具室可没有暖气。

恩娜姑妈回到家时,总是精疲力竭的,因为刚在全镇施展了一番权威。不过依旧斗志昂扬。她对我们也施展着这种权威。她让我们—佛罗瑞斯、乔治和我—知道,我们都很优秀,尽管,或者毋宁说正因为,我们比别人穷。她教育道,我们每天都要证明这一点,通过擦亮我们的鞋子,缝好所有纽扣,从不说粗话,不抽烟(对女人而言),考高分(对我而言),绝不喝酒(对所有人而言)。现如今,没人会认同这种小家子气,这种骄傲的矜持,这种陈腐的自尊啦。比如我自己就不认同,不过当时我也没怎么为它烦神。我学会绕过一些规矩,和别人处得也不错。总体而言,我觉得这种优越感,纵然倔头倔脑的,总比毫无优越感来得强。再说我也没打算像乔治和佛罗瑞斯一样在这里过一辈子。

佛罗瑞斯有过一次短暂的婚姻,可地位好像没因此上升多少。她在鞋店打工,参加唱诗班排练,嗜好玩拼图,那可是能摊满一整张牌桌的大拼图。尽管我纠缠不休,她就是不肯好好讲一讲她的浪漫故事、她的婚姻或者丈夫年纪轻轻就因为血液中毒死掉的事—我本打算用它来抗衡梅瑞贝斯关于她妈妈去世的真正悲惨的故事的。佛罗瑞斯长着一双灰蓝色眼睛,分得奇开,简直像在看往不同方向。它们流露出一种恍惚、无助的神情。

乔治在学校只读到四年级。他在钢琴厂干活,人称“小飞象”[1],对此他没什么特别的讨厌或不开心。他是那样害羞、安静,跟他一比,佛罗瑞斯那种疲惫的不耐烦简直称得上生机勃勃了。他会从杂志上剪下图片,在房间钉一满墙—不是什么半裸美女的照片,而是一些样子讨他喜欢的东西:一架飞机,一块巧克力蛋糕,伯顿奶业的明星母牛艾尔茜。他会玩跳棋,有时会邀请我和他下一盘。通常我都推辞说没空。

我把梅瑞贝斯带回家吃晚饭时,恩娜姑妈批评那些手镯在桌上撞出声响,纳罕这种年纪的姑娘怎么会被允许拔眉毛。她还说—让乔治也听到了—我的朋友看起来没什么脑子。我并不奇怪。我和梅瑞贝斯都知道,与成人世界只可能展开那种最最虚伪、最最痛苦、最最刻板的交流。

辛德曼夫妇的宅邸仍被称作斯图尔家的房子。不久前,辛德曼夫人还是伊万杰琳·斯图尔。房子是她父亲斯图尔博士造的。它离大街有一段距离,坐落在一个人工垒起的平台上,与镇上任何别的房子都不一样。事实上,它不像我见过的任何房子,它让我想起银行,或者别的重要公共建筑。它只有一层,平顶,装了矮矮的落地窗、古典的柱子,屋顶有一圈雕花栏杆,每个拐弯处都有一个装饰坛。大门口的台阶两侧也点缀着装饰坛。坛子、雕花栏杆和柱子全刷成奶白色,房子本身刷的是浅粉色灰泥。现在,涂料和灰泥都开始剥落,脏兮兮的。

我从二月份开始去干活。装饰坛积满雪,活像盛满冰激凌的盘子,院里各种灌木都像铺着北极熊皮毯子。别人家门口都铲出宽阔干净的走道,这里只有一条弯弯曲曲的小径通向大门。

“辛德曼先生不肯铲雪,因为他相信它留不了多久,”辛德曼夫人说,“他相信哪天早上一睁眼,就会发现它们都消失了。就像雾一样。他对这玩意儿可没啥了解!”

辛德曼夫人说话充满强调,好像所说的每件事都无比重要,同时又好像一切都是笑话。这种说话方式真让我大开眼界。

进屋后,你就再也看不到外头了,除了透过水槽上方的厨房窗子。起居室是辛德曼夫人打发白天的地方,她躺在沙发上,周围摆着烟灰缸、茶杯、酒杯、杂志和垫子。她穿一件中国式晨衣,或者一件长长的深绿色拉绒羊毛袍子,或者一件黑缎子夹棉上衣—没多久就撒满烟灰—和一条孕妇裤。外套有时敞开,让我瞥到一眼她的肚子,已经怪怪地鼓起。她开着灯,拉拢窗上的酒红色窗帘,有时会在铜盘上点一团小小的锥形香。我喜欢这些锥形香,它们是灰扑扑的粉色的,像子弹一样整整齐齐躺在美丽的盒子里,哪怕烧成灰,形状也丝毫不变,像有魔法似的。屋里到处都是神奇的东西—带雕刻的中式红木家具,插孔雀毛和蒲苇的花瓶,铺展在褪色红墙上的扇子,一堆堆天鹅绒软垫,带金色流苏的缎面垫子。

我要做的第一件事是整理房间。捡起地上的城市报纸,把垫子摆回椅子和沙发,收走残留着冷茶或冷咖啡的杯子、剩着发硬的食品残渣的盘子,还有一个个杯子,里面或许有几片泡软的水果和一点酒渣—甜甜的、冲淡了,仍旧隐隐散发着酒气的混合物。在厨房里,我会把残余的所有东西都喝掉,吮吸水果片,尝一尝陌生的酒精味道。

辛德曼夫人的宝宝预产期大约是六月底七月初。日期没法确定,因为她的月经周期不正常。(这是我第一次听到人家说“月经”。我们一般都说“例假”、“那好事”或者用一些更委婉的说法。)她本人确信是在辛德曼先生生日那晚怀上的,当时她灌了一肚子香槟。九月二十九号。那是辛德曼先生三十三岁生日。辛德曼夫人四十岁了。她说最好干脆承认了吧,她就是个啃嫩草的。正在为此付出代价呢。四十岁生宝宝可太迟了。这把年纪生第一胎,实在太老啦。真是个错误。

她数落着她的损失。首先是脸上脖子上的浅褐色斑点,她说它们布满她周身。它们让我想起开始腐烂的梨子肉—那种软绵绵的变色部位,那种看了难受的色浅却根深的瘀伤。接着,她展示了肿胀的血管,为此她只好躺在沙发上。蔓越莓色的蜘蛛脚、青绿色的青筋遍布她的双腿。她一站起来,它们就变成黑色。踏上地面之前,她不得不用长长的橡皮绷带把腿紧紧缠住。

“听我的话吧,趁着年轻赶紧生娃娃。”她说,“要是能的话,赶紧去怀个孩子吧。我还以为我不会干这些事呢。哈哈!”不过她并没真昏了头,因为她补充道:“千万别告诉你姑妈我这么和你说话哦。”

辛德曼夫人还是伊万杰琳·斯图尔小姐的时候,不住在这幢房子里,只是经常带朋友们来玩玩。她在镇上的露面总是昙花一现、引人注目。我看到过她开敞篷车,娃娃头发型的深色头发上系一条橙色围巾。我在药店也看到过她,穿着短裤和露背背心,腿和肚子都光溜溜的,晒得黝黑,好像裹着棕色丝绸一般。她笑着,大声承认因为宿醉犯头痛。我看到过她在教堂里戴着一顶黑色薄纱帽,饰有粉色丝绸蝴蝶结,一顶用于晚会的帽子。她不属于这里。她属于我们在杂志和电影上看到的那个世界—那里有着各种光鲜玩意儿、满嘴俏皮话却故作严肃的喜剧演员、公共舞厅里的乐声、装饰着倾倒的粉色酒杯图案霓虹灯的酒吧大门。她是我们与那个世界的纽带,是我们的一个证物,证明那个世界存在着,而且我们与它共存着,它那些铺张的恶习和无情的奢侈都并非与我们毫无关联。她只要待在那里,时不时像旋风一样回趟老家,就可以得到原谅了,或许还会被遥遥地仰慕着。就连我姑妈恩娜,尽管不得不收拾壁炉里的碎酒杯、地毯上踩扁的烤鸡块、浴缸边沾的鞋油,也同意伊万杰琳·斯图尔可以享有某些邪恶的特权—尽管或许只是一些充当反面教材的特权,展示着金钱如何让你变得无耻,无所事事如何让你变得无用,自我放纵如何会招来各种引人注目的灾难。

但是,伊万杰琳·斯图尔现在做了啥哟?她变成某人的老婆,就像所有人一样。她买下当地报社给老公经营。她怀孕了。她失去了功用,打乱了秩序。做一个抽烟喝酒、放肆迷人的单身女孩是一回事,做一个抽烟喝酒、放肆而再也不迷人的怀孕母亲,就完全是另一回事咯。

“别盯着我瞧哦,杰茜。我以前才不会像这样躺着。我以前老是动来动去的。那个触霉头的医生,他唯一做的就是宣布说我变好之前会变得更糟。‘有进就有出。五分钟的享乐,九个月的折磨。’我问他:‘你啥意思哟,才五分钟?’”

我确实盯着她瞧。以前从未这样大开眼界。我一五一十地统统讲给梅瑞贝斯听。我描述了起居室,辛德曼夫人的衣服,餐具柜里装着金色、绿色和红宝石色玩意儿的瓶子,厨房碗橱里的陌生罐头—熏牡蛎、凤尾鱼、栗子浓汤、朝鲜蓟,还有大大的罐装火腿和水果布丁。我描述了血管、绷带和淡斑—讲得添油加醋—还讲了辛德曼夫人与朋友们的长途通话。他们的名字是邦特、扑哧、趴狗和斯皮提,所以你听不出他们到底是男人还是女人。她在他们中的名字是杰丽。她跟他们讲完电话后,会给我讲他们损失的钱啊,发生的事故啊,或者他们干的恶作剧,或者他们遇到的错综复杂、不同寻常的浪漫故事。

恩娜姑妈注意到我没熨多少衣服。我说不是我的错—辛德曼夫人老拉着我在起居室聊天来着。恩娜姑妈说,要是辛德曼夫人坚持要聊天,那我大可以在起居室支起熨衣板。

“让她说好了,”恩娜姑妈说,“你熨衣服。人家付钱就是要你干这个的。”

“我不介意你在这里熨衣服,但是一旦辛德曼先生回来,你就得赶紧开溜。”辛德曼夫人说,“他讨厌那个—在他待的地方干任何家务。”

她告诉我辛德曼先生在澳大利亚布里斯班出生长大,住在一幢周围全是香蕉树的大宅子里,他妈有几个黑人女佣。我觉得这听来有点混乱,就好像《乱世佳人》被搬到澳大利亚了,不过我想没准真是那样吧。她说,辛德曼先生离开澳大利亚,到新加坡当记者,然后随英国军队到缅甸作战,在那里英军被日本人打败了。辛德曼先生从缅甸一直走到印度。

“和一小撮英国兵和几个美国人一道,还有几个土著女孩—是护士。不过他们可是清清白白的。那些女孩只是唱唱赞美诗。她们都皈依了基督教。‘前进,基督徒士兵们!’[2]反正,他们那会儿也搞不出什么名堂。病怏怏的,受了伤,在可怕的热天里一天一天赶路。遭到野象群进攻。他打算写一本关于这些的书。辛德曼先生打算这么干呢。他们只好自己扎筏子,沿河向下漂流。他们得了疟疾。步行翻过了喜马拉雅山。他们都是英雄,可惜没人知道这个故事。”

我觉得这听起来也挺可疑。喜马拉雅山哪有什么可怕的热天?那里不是据说四季积雪吗?

“我告诉邦特:‘艾瑞克在缅甸跟英国人一起打仗。’邦特说:‘英国人根本没在缅甸打仗—是日本人在缅甸用英国人擦了擦屁股罢了。’人可真是无知啊。邦特连央街[3]的街顶都爬不上去。”

多年后,或许整整过了四分之一个世纪,我读到史迪威将军率领手下从缅甸步行到印度的记录。他们穿过德穆山顶的山口,下到钦敦河边。这伙人中包括一些脏兮兮的、饥肠辘辘的英国突击队员。没准艾瑞克·辛德曼就是其中一员。

辛德曼先生和辛德曼夫人初次邂逅,是因为他上门要求转租她在多伦多的公寓。他计划在加拿大当个记者。她计划开车和朋友们去墨西哥玩。她再也没去成。她和辛德曼先生一碰面,事情就那么着了。朋友们都劝她不要和他结婚。比她小七岁,离了婚—前妻和孩子还在澳大利亚某处—而且身无分文。所有人都说,他是个冒险者。可她不为所动。过了六个星期就嫁给了他,没邀请任何朋友来参加婚礼。

我觉得也该参加一点谈话,所以就问:“他们为啥因为他是个冒险者就反对他?”

“哈哈!”辛德曼夫人说,“他们不是那个意思。他们的意思是说,他图的是我的钱。其实我甚至都没办法说服他一边写他的经历,一边先靠这些钱过日子。他坚持要独立,只好去报道那些愚蠢的伴娘都穿什么衣服、嫁妆展示会,还有镇议会的所有那些废话,这简直要把他逼疯了。他是我见过的最有才华的人,总有一天,你会跟人吹嘘你认识他的!”

我们一听到辛德曼先生到门口了,我就会按照指示,抓着熨衣篮溜回厨房。辛德曼夫人换上一种又甜又傻、戏谑而激动的声音嚷道:“是我的宝贝男孩回家了吗?是小勋爵弗契特勒里[4]回来了吗?是那只澳洲小疯狗吗?”

辛德曼先生在大厅一边脱靴子,一边回答说他是至尊神探[5],或者是大力水手。他走进起居室,径直走向沙发,她躺在上面张开胳膊等着。他俩响亮地接吻,我狼狈不堪地抓着熨衣板撤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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