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淡水厅舆图纂要(第5/1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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磺港:在金包里,离城一百九十余里。自磺山北起,由正北出海。来源既短,港又窄浅。口门宽八、九丈,深三、四尺,潮涨至口门止。外面沙线包裹,不能进出船只。

鸡笼澳海口:在淡属极北,离城一百六十五里。并无溪源,只有一澳。澳外即八尺门,有鸡笼、桶盘等屿三面环立;大小船只均得进出。口门愈出愈敞,不能以丈尺计;海深三丈零。船只出入不待潮涨,甚为要害(附载于后)。

顶双溪:在三貂岭之东南;自岭脚起、至溪边计程二十五里,离城二百二十里。其源发于三貂东面四近诸山,由东南入海。来源既近,溪又窄浅。口门宽八、九丈,深九尺零,有渡船;潮涨至口内半里许。口外沙泥淤塞,不堪泊船,故以溪名。

远望坑溪:在顶双溪之东南。发源于噶玛兰东面诸山,由东南入兰界而出海,为淡、兰交界之所(溪南属兰、溪北属淡);离城三百四十里。来源亦短,溪亦窄浅。口门宽十丈零,〔深〕八尺零,有渡船;潮至渡船处而止。口外沙泥丛杂,不堪泊舟,故以溪名。

——以上皆城北之溪水海口也。

(附)〔海〕防要害处所

查淡境自南至北袤长三百四十里,海■〈氵义〉林立;若处处可以往来船只,几有防不胜防之虑。兹幸天设之险,沿海一带均系铁板沙层层包裹;即如大甲、苑里、吞霄、红毛港、南嵌、磺港等口虽皆条条入海,而口外沙线阻隔,外来船只不能停泊,均可以不必防备。至大安、后垄、中港、香山、竹堑等口虽均可通舟楫,而口门窄小、沙线变迁,非熟悉口门者不能径入,大船亦难停歇,尚可随时防御;惟沪尾、鸡笼两口,最为紧要。又大甲溪于海口则不通船只,而溪面广阔,水势甚急,实为淡南天设之险。故均表而出之,以备稽考。

大甲溪:该溪发源于内山,一出番界,便渐宽展;至大甲相近之处,阔有三里许。溪中巨石小块层密不绝,颇难立脚。沙梗涌起三、四条,秋、冬水涸之时,一溪而变为三、四溪;或可徒步,或须船渡。将到门口之处,由南畔分流入于彰化界内五叉口之北者三条。内山不时有雨,外虽晴霁,水即奔腾而下;行人凡视内山昏黑、或闻巨石冲击声,即不敢涉,恐中途漂没故也。若春、夏大雨时行,便即一片汪洋;水急之时,即渡船亦不敢驶:真有万夫难越之势,淡、彰两处天设之险也。

沪尾海口:该溪海口宽有三里许,深有二丈余;两边暗沙围抱。口门虽紧要,而五、六百石之船均得随时出入,不必俟潮;五、六百石以上大船满载者,须俟潮涨出入:为各路商船经商之所。自沪尾、艋舺,计水程三十里。关渡在艋舺、沪尾适中之区,两山夹峙,河面不过一箭之阔。但潮水直抵艋舺以上,三、四百石商船尽可满载而乘出入;即大号商船,亦可半载而随潮进出。稍不留意,匪船可直达艋舺,诚为第一紧要之海口也。前有红毛人建造炮台一座,在口门内之北岸;因今昔殊形,已不合用。自嘉庆年间在外口门北岸建设新炮台,又有沪尾水师守备专辖,足资防御;而总须刻刻留心,不使稍涉大意也。

鸡笼澳海口:该澳并无溪源,三面皆山,独北面瀚海。港口又有鸡笼、桶盘等屿包裹,势尚周密。就大致而论,似不若沪尾口之紧要;一经体察情形、揣度形势,实较沪尾口为尤要。因沪尾口门较鸡笼虽宽,而两边沙线均隐没于水底;即素熟沙线者,稍不留意,难免搁浅,屡屡坏船。鸡笼则鸡笼、桶盘两屿高出海口,一望而知;即不熟路径者,亦得依循而入:则口门难易之不同焉,一也。沪尾有专设水师营,兵力众多,离艋舺参将营仅止三十里;如有警报,便可就近策应。鸡笼唯陆路汛兵九十名;离艋舺营五十余里,鞭长莫及,又无舟师:则兵力厚薄之不同焉,二也。沪尾行铺众多,居民稠密;又与艋舺各郊行声气相通,彼此得以救援。鸡笼郊铺本稀,僻处一隅,四近又无巨保大庄:此人力多寡之不同焉,三也。以此三者互相比较,孰要孰缓?显而易见。是以咸丰四年小刀会匪王位等肆扰台北,则窜鸡笼而不窜沪尾;八年春间王位余党复来窥伺,则游奕于鸡笼而不逞志于沪尾者:其明证也。同治元年六月间沪尾新立马头,设关征税;鸡笼本不在通商马头之列,乃各国洋艘咸以鸡笼口面较宽于沪尾,情愿收入鸡笼、远赴沪尾完税。遂经领事申陈上宪,增开鸡笼子口:是又明证也。夫海口之难易、人方之多寡,均系生成之势,不能勉强。若汛防之多寡,尚可设法;倘就沪尾水师营中抽调百余名前往添防、又于艋舺陆营中酌添数十名,则共有二百余名之汛兵,或可藉资防御。不然,实有孤虚之虑。管见所及以附陈。

·城池

查淡水厅同知一缺,系雍正元年增设彰化县时兼设一同知缺,稽查北路捕务;仍附彰化县,并无专辖地段。雍正九年,始分大甲溪以北至鸡笼止均归淡水同知管辖,移驻竹堑。该处本系竹堑巡检分防之地;自移驻淡厅后,于雍正十一年环植莿竹,周围四百四十丈,东、西、南、北各设门楼。乾隆二十四年,四城上各增建炮台一所。嘉庆十八年,因居民稠密,开拓基址,增筑土堡;周围一千四百余丈,东、西、南、北各设木栅。道光六年,前督部堂孙巡台,绅耆请改建城池;奏奉谕旨准行。经前台湾道孔亲诣复勘:若循原建,则太狭;循后筑土堡,则又太宽。因而内外拆毁,改定周围八百六十丈,墙身高一丈五尺,基底一丈六尺,上阔一丈二尺,入地深一丈。初议建设砖城,后改用石条夹砌石块;于道光七年六月兴工、九年八月报竣,现均完固。

城垛:九百七十四垛,各高三尺。城门四:东曰「迎曦门」、西曰「挹爽门」、南曰「歌熏门」、北曰「拱宸门」。各有城楼一座,上下二层;高各二丈零九寸。濠沟:周围共八百六十丈。南门口阔一丈二尺,余俱宽八尺;各深七尺。

·衙署

淡水厅署:在竹堑城内适中之区。坐东向西(甲庚兼卯酉向)。

艋舺县丞署:在新庄街。查艋舺县丞,本系巡检缺,衙署在八里坌。乾隆十五年因风灾倾坏,移驻新庄。五十五年,改为县丞。嘉庆十四年,改为艋舺县丞;现仍驻新庄。

大甲巡检署:在大甲土堡内。查该巡检本驻彰化之鹿港,名鹿港巡检;于嘉庆十四年,奉文移驻大甲,改为大甲巡检。

竹堑巡检署:在竹堑城南门内,离厅署半里许。现兼司狱。

训导署:在竹堑城内东南。该训导本系彰化县训导,后移驻竹堑,为淡水厅训导。迨开设噶玛兰厅,则又兼辖噶玛兰学务。

·铺舍

查淡属无驿递,原设铺递自大甲起、至鸡笼止共一十一处。铺兵三十名工食等银,归彰化县坐支。后开辟噶玛兰厅,奉文添设;随即详请,将原设十一铺内之淡水、鸡柔山、金包里、鸡笼四处裁汰,改为艋舺、锡口、水返脚、暖暖四铺。又添设柑仔濑、灿光寮、三貂三处,共七处。

计共铺司七名、铺兵二十八名,火炬、工食等银归淡水厅坐支。今逐铺开列于左:

大甲铺:南离大甲溪淡彰交界之所五里、北离猫盂铺二十里。铺兵三名。

猫盂铺:南离大甲铺二十里、北离吞霄铺十里。铺兵三名。

吞霄铺:南离猫盂铺十里、北离后垄铺三十里。铺兵三名。

后垄铺:南离吞霄铺三十里、北离老衢崎〔铺〕二十五里。铺兵三名。

老衢崎铺:南离后垄铺二十五里、北离南嵌铺七十五里。铺兵三名。

竹堑铺:南离老衢崎铺一十五里、北离南嵌铺七十五里。铺兵三名。

南嵌铺:南离竹堑铺七十五里、北离艋舺铺三十里。铺兵三名。

——以上七铺,系属原设,今仍旧;归彰化县支给工食。

艋舺铺:南离南嵌铺三十五里、北离锡口铺十五里。铺司一名、铺兵三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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