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第1/2页)
木马小说网www.mumahao.com
美副使衛廉士照會總署派德約翰充任臺灣府淡水領事(同治七年閏四月初四日)
——錄自《中美關係史料》(同治朝)頁五二四。
同治七年閏四月初四日,美國照會稱:
照得本大臣查臺灣府淡水港口並無領事官,茲揀派美國人姓德、名約翰前往淡水廳充當本國領事官,業已到任。為此照知貴親王轉行知該省地方官,以便文書往來、和衷辦事。
(見美國領事檔)
美副使衛廉士照會總署請飭派兵防守因「羅妹」號案所築臺灣南部砲臺(同治七年閏四月初八日)
——錄自《中美關係史料》(同治朝)頁五二五。
大美國欽使參贊統理全權事務大臣衛,為照會事。
照得去年三月十九日前任蒲大臣照會內開:『三月間,有本國商船一——名「羅妹」在臺灣南邊遇颶風觸礁,水手人上岸被生番殺害』;請飭查辦。嗣於三月間,准照覆稱「趕緊飭地方官前往查明辦理」在案。後據廈門李領事與閩督所派劉、曾二位鎮臺帶兵一隊同往瑯■〈王喬〉村,李領事同通事北麒麟深入十八社內地面見生番頭目,早知龜仔甪生番殺洋人,實因從前洋人殺過生番,故世世挾仇。又查知「羅妹」船洋人多被生番殺死,屍身拋入於海,祇遺女洋人屍骸一個、照影鏡一面。在劉、曾二位鎮臺帶同熟番兵勇,本欲壓制生番;經十八社生番頭目啅杞■〈口篤〉與李領事會晤講和,願出保結「以後保護難商,不敢戕害」。立有和約各條,此事生番與中國未傷一人。查約內載:「臺灣南邊築一砲臺,派兵勇百餘名防守該處」。生番與李領事及鎮臺議定「洋人上岸,執素紅旗為記號,以示好友無相害之意」等因均各在案。現據李領事稱:『海邊砲臺在生番之境,係防禦邊疆、保護內地至緊之事;必須有兵看守,不可撤去。已申陳本處各大憲,而回音總以「從緩斟酌」為詞云云』。本大臣因思去年我國之官偕往瑯■〈王喬〉等地各生番處立約和好,建此砲臺鎮守,原為不慮生事宜,十分謹慎;何可視為具文!茲將李領事所繪臺灣南邊地圖及素紅旗款式,送上貴親王備覽;並請飭該督保守砲臺、安定番地,則洋船往來之多,遇難亦可無虞,實保全中外兩國之良法。為此照會,須至照會者。
右照會大清欽命總理各國事務和碩恭親王。
戊辰年閏四月八日。
(見美使館來去底稿)
總署咨行福州將軍等美國已派德約翰為淡水領事(同治七年閏四月初十日)
——錄自《中美關係史料》(同治朝)頁五二八~五二九。
同治七年閏四月初十日,行福州將軍文稱:
同治七年閏四月初四日,准美國公使衛廉士照會稱:『查臺灣府淡水港口並無領事官,茲揀派美國人姓德、名約翰前往淡水廳充當本國領事官,業已到任;請轉行知該省地方官,以便文書往來』等因前來。相應咨行貴將軍查照,轉飭該地方官知照可也。
同日,行福建巡撫文同上。
同日,行上海通商大臣文同上。
(見美國領事檔)
總署照覆美副使派德約翰充駐淡水領事已轉行知照(同治七年閏四月初十日)
——錄自《中美關係史料》(同治朝)頁五二九。
同治七年閏四月初十日,給美國照會稱:
現接貴大臣照會稱:『查臺灣府淡水港口並無領事官,茲揀派美國人姓德、名約翰前往淡水廳充當本國領事官,業已到任;請轉行知該省地方官,以便文書往來、和衷辦事』等因前來。除由本衙門咨行閩省轉飭地方官知照外,相應照覆貴大臣查照可也。
(見美國領事檔)
總署照覆美副使派兵防守臺灣南部砲臺已轉行確查籌議(同治七年閏四月十六日)
——錄自《中美關係史料》(同治朝)頁五三○。
大清欽命總理各國事務和碩恭親王,為照覆事。
同治七年閏四月初八日貴大臣照會稱:『前因蒲大臣照會開:「本國商船——一名「羅妹」在臺灣南邊被生番殺害,請飭查辦」在查。後據廈門領事官李與劉、曾二位鎮臺帶兵同往琅■〈王喬〉村,本欲壓制生番;經十八社生番頭目啅杞■〈口篤〉與李領事官會晤講和,願出保結:以後保護難商,不敢戕害。立有和約各條,內載「臺灣南邊築一砲臺,派兵勇百餘名防守。該處生番與李領事及鎮臺議定,洋人上岸,執素紅旗為記,以示「友好無相害」之意等因:均各在案。現據李領事稱:「海邊砲臺在生番之境,防禦邊疆、保護內地,必須有兵看守,不可撤去」。茲將李領事所繪臺灣南邊地圖及素紅旗款式送上備覽,請飭該督保守砲臺、安定番地』等因前來。
《台湾的对外关系》四(第1/2页),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