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章(第2/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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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个女人羞辱够了那些男人之后,命令他们把没做好的工作重新来过。然后她踩着高跟鞋,走向停在路边的一辆越野车。
相对她的玲珑精致,那车就就显得太大,也太爷们。可奇异的,她强悍的气场完全能驾驭这很爷们的黑色越野车的气势。
南思文知道那车是个很好的牌子,但他并不知道那车到底多少钱。在他的认知中,最好的车就是奔驰和宝马。开奔驰和开宝马,才是身份的象征。
顾清夏开着她一百多万的大路虎走了,从头到尾,没去扫那个一直在附近蹲着的男人一眼。
她对他这样的泥腿子,是看也不愿意多看一眼的。并且也和他一样,她也以为她和他,永生永世,再不会有交集。
黑色的越野车开过去,带起了一阵尘土。帝都就是这一点不好,人多,车多,土也多。
她开着车走了。
他失魂落魄的蹲在路边,吃了一嘴的土。
顾清夏和南思文人生中第一次相遇的时候,她掉入了泥里,遇到了他。
顾清夏和南思文人生中第二次相遇的时候,她在云端,他依然在泥里。
☆、3。第3章
南思文出生在山里。
这里所说的山,不是帝都西郊以红叶闻名,游人如织,其实只要四十分钟就可以爬上顶峰的那种山。也不是山腰山顶建着漂亮的寺庙道观,爬爬走走,可以欣赏风景的那种山。
他家乡的山,连绵不绝,不知哪里是起点,也不知哪里是尽头,山的外面永远都有山。
顾清夏每每站在他家的院子里,望着那些山,眼中就会流露出绝望。
因为顾清夏是被拐卖到山里的。
南思文知道他们村子里,还有其他几个村子里,颇有一些像顾清夏这样的媳妇。她们曾是他们高攀不上的城里姑娘,却又傻又单纯,特别容易被欺骗,然后就被贩卖到这样的大山里,给像他这样的男人做媳妇,生娃。
一辈子,再走不出去。
南思文其实没想过买媳妇。
他总觉得自己和别人是不一样的。在他的小伙伴都只有类似狗蛋、二牛这样的名字的时候,他却有思文这样响亮的大号。
这个名字,是他出生的时候,他爹提着新打的孢子和两只野兔,走了几十里路,到山外的集镇上求了王半仙给起的。
王半仙收了孢子和野兔,夸他是文曲星下世,激动得他爹险些没找到回家的路。后来他爹就一心想供他读书,想让他成为大学生,想让他离开这穷山坳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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