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82章 人权的二象性(第6/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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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更准确说,这两个法案反而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国家的发展。
别的不说,如果允许豢养奴隶。
那大明就能开垦出更多的荒地,生产出更多的粮食。
作坊就可以降低成本,生产出更多的商品。
以陈景恪的智慧,不可能看不出这一点。
可他依然在很久以前,就提出了这两个法案。
现在终于找到原因了。
就是‘天赋人权’。
因为他相信,天赋予了人最基本的权力,给百姓松绑就是在执行天道。
他构建大同世界的法礼基础,也就是底层逻辑,同样是天赋人权。
不过看到这里,他依然有很多疑惑没有解开,按捺住激动情绪,继续往下看。
后面陈景恪又将话题兜转了回来,重新提起儒家的纲常伦理。
认为儒家纲常伦理是有现实意义的。
因为生命确实是父母孕育抚养长大的,父母的地位也直接影响着子女的地位。
这都是不容否认的事实。
父母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决定孩子的很多东西。
反过来也是一样。
等孩子成年了能独立了,父母逐渐衰老,实际掌握家庭的就变成了孩子。
所以,人权很大一部分是血统赋予的,这一点并没有错。
到这里,他终于抛出了自己最终的观点。
人权具有二象性。
即天赋人权和血统赋权。
但是,天权是高于血权的,即便是父母也不能随意剥夺孩子的生命。
看到这里,杨士奇不禁赞叹陈景恪的智慧。
之前他就有个疑惑,既然几千年来都是血统赋权,你突然变成天赋人权。
那坚守了几千年的纲常伦理算什么?
你大同世界要和传统文化做切割是吧?
仅凭这一点,大同世界就不可能被大众所接受。
现在,陈景恪用一个二象性,将这个问题解决了。
天赋予了基本人权,血统赋予了另外一些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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